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苏农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苏财金〔2024〕164号
USHUI.NET®提示:本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农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54 号)同时废止,上一合作期“苏农贷”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仍按照原方案进行补偿。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持力度,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下“苏农贷”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江苏省“苏农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苏农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pdf
2.“苏农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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