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到期失效】
(鲁人社字〔2011〕414号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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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助学资金省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申报、审批、管理、发放过程,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市局和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国家助学资金资助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和各技工院校要设立助学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资金的申请、审批、下拨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本校国家助学资金资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学生助学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各技工院校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严格把握国家助学资金的申报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把握国家助学资金的申报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1、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取得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籍;2、在教学过程中有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有相对固定的教室和教师,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进度完成学习计划;3、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收涉农专业学生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前两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国家资助政策,每位受助学生只能享受1次不超过2年的国家助学金。不得将短期培训、函授学生、企业职工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各院校应从新生入校后就开始信息采集、收集证明材料、组织填报申请材料等工作,并保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注册、申请。要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张榜公示、上级部门审批、公开发放的程序开展资助工作,有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长期保存备查。对学生退学、转学、休学或开除等情况,要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要严格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核定的标准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
三、进一步规范开设涉农专业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市局和各学校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涉农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防止盲目发展。学校要在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内,选择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申报涉农专业。
申请设置涉农专业需按照资金发放隶属关系向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招生。学校申报材料见《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申报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