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科农〔2013〕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苏科改发〔2024〕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科技局(委)、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农业科技服务超市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及社会化服务能力,经研究,现将《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2.2012-2013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申报要求

3.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1

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易购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支持江苏农业科技服务超市,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咨询、培训以及全程社会化服务,201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全省开展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的214家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便利店进行择优奖补。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积极性,加大对专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2、依据实效、择优奖补。根据申请单位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实际绩效,经审查评估后择优给予奖补。

3、前期考核、后续补助。考核范围主要是申请单位在一个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内为社会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情况,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奖补。

二、奖补对象、内容与标准

(一)奖补对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熟化示范、应用推广与咨询培训等各种公益性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奖补。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经省级认定的并在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服务超市总店、分店、便利店。

(二)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依据开展科技服务实效,并对开展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奖补:

1、服务实效主要评估实际开展科技服务的成效。包括购买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内推广的数量与面积等成效;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的农资科技新产品、优质品牌农产品的物流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成效。

2、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购买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试验示范费用,开展培训、网上或现场咨询、物流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三)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按一个分店(含所辖的便利店)实施周期(上年度7月1日-当年度6月30日)内开展科技服务的实效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择优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科技服务超市总店协调保障及组织开展全省重大科技服务活动,根据服务量、服务业绩进行奖补。

三、申报与审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经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超市依托单位,且是江苏境内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并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推广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知地方特色产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服务意识、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开展的服务活动必须围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符合江苏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

(二)申报与审定程序

1、发布实施方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奖补资金规模和全省科技服务超市发展与服务情况,编制并发布年度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2、申请奖补:申请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实编制申请材料,并附上一实施周期内科技服务活动及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关的附件与证明材料。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核实,并在当地政府公务网站公示一周后(附公示材料证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审查评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科技服务实效和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查与评估,提出是否给予奖补及奖补资金额度的初步意见。审查评估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在审查评估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奖补方案。

4、社会公示:省科技厅负责对年度奖补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根据公示情况,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最终确定奖补资金年度奖补方案,正式下达奖补资金。

四、监督与管理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开展社会化科技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享受奖补资金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