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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指标及《苏州市总体规划教育资源专项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根据城市人口集聚、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以及规模办学的需要,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置规模按千人指标测算(城市居民按3.1人/户统计)应为:幼儿园35生,小学70生,初中35生;班容量为幼儿园30生,小学45生,初中50生;规划用地指标为:幼儿园15㎡/生,小学18.69㎡/生,初中22.50㎡/生;建筑面积指标为幼儿园10㎡/生,小学10㎡/生,初中12.50㎡/生。原则上每5000人口设置幼儿园一所,规模6班,30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每1万人口设置小学一所,规模18班,45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15138㎡,建筑面积不小于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