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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推进,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地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支持移交企业自主选择“三供一业”职能的接受方。

分离移交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是移交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对市政设施、社区管理职能自主移交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帮助协调或明确接收责任主体,督促移交接收双方商定具体方案,办理移交接收事项。

(二)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标准,认真做好移交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

要切实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相关维修改造标准由交接双方依据所在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共同商议确定,且必须符合当地有关“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的相关行政规定要求,鼓励移交企业适当提高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双方商定的维修改造标准,需提交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实施维修改造项目,由交接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对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在改造过程中考虑水、电、气、热多表合一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驻扬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50%,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由移交企业承担。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原则上由移交企业承担;如确因移交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负担相关费用的,由其主管的企业(集团)承担。

(三)严格规范实施相关资产移交,确保移交资产安全完整和相关人员妥善安置。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移交后,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物业管理移交前,移交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所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自主妥善安置。

(四)抓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平稳过渡到位。

移交企业要积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和支持拥护“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移交企业要高度重视移交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移交前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督促移交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移交后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督促指导接收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建立市级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和移交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专项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指导制定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政策措施;汇总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和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落实市级部门督促指导服务责任。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推动驻扬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管理、实施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移交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人员劳动关系及社保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供电设施施工和电表分户设表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并做好分离移交有关费用标准核定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并做好移交接收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并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以及依法化解和处理移交接收中各种纠纷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并协助做好移交接收中维护稳定工作。

(三)明确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之后社会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分离移交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推动落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确认、规划、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帮助落实专业化企业或机构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协调职工家属区与所在街道、社区衔接、落实好社区管理职能。

(四)强化交接双方企业主体作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接收企业,积极推动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供电公司、城控集团及其它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3月)。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明确工作推进方案、费用测算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专项小组办公室建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联络表,帮助驻扬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对接。

(二)起步阶段(2017年4-6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驻扬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建立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实施阶段(2017年7-12月)。驻扬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要共同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加强对接,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启动实施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阶段(2018年1-6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维修改造等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企业职工家属区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五)收尾阶段(2018年7-10月)。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重点难题协调解决。梳理分离移交工作全面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功能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首先完成驻地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附件: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背景依据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在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将职工家属区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