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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人社事〔20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通办发〔2010〕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岗聘用的范围及有关原则

(一)转岗聘用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转岗聘用根据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三)转岗聘用必须坚持德才素质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和竞聘上岗相结合,从严掌握,优化聘用。

二、转岗聘用的条件

(一)转岗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

(二)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应具备的岗位任职资历。

1.聘用到管理岗位的:

(1)聘用为四、五、六级职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及权限确定;

(2)聘用为七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计算到月,下同)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3)聘用为八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4)聘用为九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5)聘用为十级职员的,一般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6)工勤人员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到八级(含)以下岗位,且不得直接聘用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2.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通人社事〔2011〕1号)有关规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男性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五)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三、转岗聘用的组织实施

(一)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转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向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