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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5月10日                             青政字〔2017〕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增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提升产品品质,挖掘品牌文化,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加快构建以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在全国立得住、叫得响、卖得好的品牌农产品,建设农业品牌强市。到2020年,打造10个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创建10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100个农产品电商品牌,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农产品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品牌体系。实施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设计形象标识,制定战略规划,将整体品牌形象标识在国内外进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取得产权保护。利用新闻媒体和国内外品牌专业展会、节庆活动等平台,开展立体化的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塑造我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依托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深入挖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价值,重点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整体价值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商标注册,培育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注重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骨干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发挥区域公用品牌的背书作用,形成整体品牌形象、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相互提升、协同推进、共享发展的良性工作机制。(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品牌评价体系。制定农产品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推荐程序、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细化区域公用品牌规划、品牌培育、基地建设、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带动能力等评价内容和量化指标,以及企业产品品牌培育、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品牌规模、市场影响力等评价内容和量化指标。依据品牌评价标准,做好品牌挖掘、遴选、培育工作,评选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鼓励支持争创全国、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品牌农产品体验店,以及中国驰名商标、山东著名商标、山东名牌等。建立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及中国驰名商标、山东著名商标、山东名牌纳入目录,并授权使用我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标识;从2017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权威发布,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农产品品牌的公信力。探索开展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委托第三方品牌权威评估机构,每年对知名农产品品牌进行价值评估,发布农产品品牌价值排行榜,鼓励参与全国品牌价值评估,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到2020年,力争全市“三品一标”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70%以上。(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产品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粮油、蔬菜、果茶、畜产品、水产品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制定、修订可操作性强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全产业链,既符合我市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覆盖。鼓励指导重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主体制定产品标准及生产、加工、包装标准和质量标准,建立具有鲜明品牌区域特色、产品特色、文化内涵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品牌农产品流通标准,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加强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将其列为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的重要内容,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园艺作物、畜牧、水产等标准园100个,农业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营销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农产品营销推广行动计划,坚持线上线下并重原则,着力提升营销推广能力,扩大国际国内市场覆盖面。开设品牌农产品特色馆,建立品牌农产品网,坚持精品、绿色、专业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精准营销,打造最权威的品牌农产品交易平台。鼓励支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方式,引导品牌农产品电商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做大做强品牌农产品电商企业;发挥供销、邮政等多种电子商务资源,推动品牌农产品扩大推介渠道。鼓励经营主体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专营店、专营柜,塑造推广我市品牌农产品的新名片。支持企业建立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我市知名品牌农产品整体打包进入,集聚整体优势,打造品牌农产品旗舰店。积极组织品牌农产品参加国内大型农产品展销会,统一形象,整体推介,提升我市品牌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实施“走出去”战略,以知名展会、专业推介会为重点,支持品牌农产品开拓境外市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国际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相关区、市办好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节庆活动,提升农产品品牌社会影响力。(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贸促会、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质量监管体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合作社)四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全程质量监管能力。严格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禁售制度,创新农业投入品有效监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主体建设质量检测室,提高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三品一标”产品全部纳入质量追溯监管。推动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规范农产品品牌包装标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品牌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落实品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引导品牌主体诚信经营、信守承诺,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