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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八年四月九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推行工作方案



为提高车购税征收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省局组织开发了《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为做好软件的推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车购税管理延伸到上游环节,夯实车购税税基;实现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多税种联动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减少税务人员接收申报的录入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提升我省车辆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二、推行目标

(一)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通过网上提供的机动车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车主打印车购税纳税申报表,丰富为车主的服务手段;上传发票相关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报表,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电子采集。

(二)车购税大厅征收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和发票,直接调用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上传的电子信息,自动导入车购税征收系统,节省前台征收人员的数据录入时间,提高征收效率和数据质量,防止假票侵蚀车购税税基;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缓解车购税大厅的压力,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向减负。

(三)提取综合征管软件V2.0申报和发票信息、金税工程抄报税信息和车购税征管软件征收信息等多个系统的相关数据,与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通过对各项信息的深层有效利用,建立相应的预警指标,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疑点,进一步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汽车经销行业的评估分析。

三、适用对象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分税务端和企业端软件。税务端软件适用对象是各级税务管理人员和车购税征管人员,其中发票调用子系统由车购税前台征收人员使用,查询分析子系统由各级税务管理人员和车购税征管人员共同使用。企业端软件适用对象是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四、推行步骤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的推行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推行企业端软件(4月1日——4月30日)

4月底前各市要将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企业推行到位,以后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行到有条件的摩托车和农用车经销企业。各市要做好符合推广条件企业的统计工作,统计表样见附件1。市局统一为企业开户,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培训。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分析系统是由省局委托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的,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开户和培训等工作由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协助各市完成。

(二)推行税务端软件(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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