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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3]14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3-09-2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 财税[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2003]140号 2003年7月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