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实施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2011-05-03 通政发〔201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拟修订。拟修订的文件须按规定程序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修改发布工作。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老年居民(以下简称持证老年居民)实施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200元。
(三)因户籍性质变化而终止享受农村奖励扶助的市区持证老年居民,若原享受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3200元,则不再享受;若原享受的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