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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德人社函〔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升职业培训补贴使用质效,现结合专项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紧缺程度和培训内容需要等因素,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内容、课时要求及补贴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丰富培训内容

坚持以就业培训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以安全生产、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维权保障、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公共卫生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参训人员职业综合能力。

(二)专项技能培训。按照专项职业技能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参训人员就业技能水平。

二、规范培训学时及补贴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总课时不低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按每课时1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严格培训流程及工作要求

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程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开班审核前,做好相关专业(工种)考核工作准备;培训机构应按照专项能力考核管理工作要求,提前提出考核申请,按规定课时完成培训后,按照统筹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申领专项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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