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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8〕6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自2007年8月20日我区依照规定执行以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征收办法以来,各级地税机关相互配合,加强与保险、车管等部门的政务协作,积极认真地抓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一季度,全区征收车船税 5523万元,同比增长139.9%。但是,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督促代收代缴义务人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车船税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向负有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的保险机构重申代收代缴车船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