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科研〔202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2月1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等政策文件,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0日
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提质增效、优胜劣汰、持续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开展定期评价,动态掌握全市平台总体运行状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引导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平台建设与发展。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全市建设期满、已进入运营期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教类重点实验室、科教类工程中心,省级研发型企业等。
评价对象名单实行年度更新,每年12月31日前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发布。
三、评价周期
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市科技局发布年度评价通知,确定评价领域,实施绩效评价。平台运行绩效周期为上个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价指标
主要对平台上一年度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包括: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管理水平等。
1. 服务能力指标(45%),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行业门槛服务资质取得,服务场地、服务设备配备,人才及团队建设等情况。
2. 服务成效指标(40%),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数量、取得的服务收入等情况。
3. 管理水平指标(15%),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服务产品、服务模式的创新等情况。
五、评价结果与运用
1.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确定平台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A)”、“合格(B)”与“整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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