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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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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防、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维护随调家属的合法利益,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做好2004至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工作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二、安置家属范围
  凡确定在南通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按本意见进行安置。

  三、安置途径和措施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属工人身份或虽属干部身份但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属干部身份且选择计划安排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2.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根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指令性计划,并共同组织专门“双选”市场,由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给予2年适应期。为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接收任务,凡非财政拨款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并一次性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