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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济政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修订版】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



为深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1. 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在县(市、区)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县(市、区)最高50万元。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按认定总额的1%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市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研发平台和补助资金。

3. 支持企业建设自主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4. 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在省“创新券”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比例配套补助。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最高35%的贷款风险补偿。

二、引领产业创新升级

5. 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围绕“231”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主导产业,每年设立10项左右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项左右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其研发经费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

6. 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经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国家或省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化与科技融合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绩效突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补助。

7.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年优选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技术经纪(经理)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项技术不重复奖励。

8. 加大社会资本投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对于投资机构确定投资(服务)的科技项目,支持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跟投,加速项目落地建设。

三、提高源头创新水平

9. 拓宽产学研合作路径。高校院所拟设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依法依规与其签订共建协议,给予充分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围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

10.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参照《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等政策标准执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基地,每年评选10家左右创新创业绩效突出的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和给予奖补。

11.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