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发改高技〔2022〕17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综保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我委制定了《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2-06-23
一、出台背景
2019年,我委印发了《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对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20〕26号),《通知》明确提出:不再新建省工程实验室,省发改委于2021年7月份制定印发了《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促进创新平台健康发展,需要重新制定颁布《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适应国家和省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要求。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是《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是《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