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