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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及土地出让程序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及土地出让程序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土地出让的办理,经研究,现将相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市住保房管局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安置房小区,在满足本小区所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前提下,多余配建的商业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房屋及土地出让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核定征地拆迁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

1.提交申请。滨湖、崇安、南长、北塘四区范围,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核定所需相关资料;锡山、惠山区范围,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新区范围,由建设单位向高新区(新区规划局)提出申请。

2.确认指标。第1条中所述的各受理机关确认小区所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指标。

3.验收核定。各区建设局(新区为区规划局)对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已办理过公共服务设施验收的小区,应明确验收的具体位置及面积等;未办理公共服务设施验收的小区,出具未办理验收证明。

4.出具审核意见。第1条中所述的各受理机关根据相关区建设局核实情况出具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审核意见。

(二)审核可办理出让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的面积

1.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交出让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拟出让的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位置、面积的绘图、列表等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

2.市规划局对可出让的安置房配套商业用房位置、面积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