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3〕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整合住房保障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合理布局住房保障资源,充分下延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底,在海陵、高港及医药高新区各街道(镇)建立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基本完成城区基层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打造“队伍稳定、业务熟悉、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队伍,努力达到“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1.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审议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本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2.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或草拟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督查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3.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保障对象的公示、保障性房源的分配、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保障对象退出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等。
4.基层服务窗口:街道(镇)、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其各自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的初审和公示;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的定期统计、调查;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对象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管。
(二)落实保障措施
1.人员配备。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2-3名窗口服务人员,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窗口管理服务工作。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落实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辖区住房保障窗口服务工作。
街道(镇)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应配备1名住房保障专职协理员,协理员由市房管局通过人事代理方式统一代各区公开招聘。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配备1名住房保障助理员,由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街道(镇)住房保障专职协理员、社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住房保障助理员由街道聘任。
2.服务场所。市住房保障中心须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所需场地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解决。各街道(镇)、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其中街道住房保障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经费保障。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窗口的开办经费由市财政核定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后期运营和管理费用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依据各级窗口的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一定标准予以核定,分别在市、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管理考核
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