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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苏府规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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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