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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1〕34 号镇 财 社〔2021〕78 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申报租房补贴提交房屋租赁发票的告知书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09
广大高校毕业生、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人才“镇兴”行动,深入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准确率,避免重复无效申报,特将申报租房补贴提交房屋租赁发票的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4号 镇财社〔2021〕7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报租房补贴需上传房屋租赁发票。为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够按时享受租房补贴,请首次申报租房补贴的在申报时按要求上传房屋租赁发票等申报材料,请继续享受租房补贴的于7月底前将房屋租赁发票上传至“租房补贴补充或变更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补充房屋租赁发票的,将无法通过审核,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敬请相互转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7-15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格式

文本

材料说明

1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

1

在镇江智慧人社-政民互动下载填写并上传至附件栏

2

企业承诺书

1

在镇江智慧人社-政民互动下载填写后上传至附件栏

3

个人承诺书

1

在镇江智慧人社-政民互动下载填写后上传至附件栏

4

申请人毕业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企业营业执照等扫描或拍照附件材料

1


在镇江智慧人社网站登录企业CA账户上传至附件栏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高校毕业生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企业。

2.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租房补贴。

3.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4.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1.丹徒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丹徒新城龙山路111号

电话:0511-80896092

2.京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京口路18号

电话:0511-84425890

3.润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御桥巷1号

电话:0511-81988339

4.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镇江新区港中路111号

电话:0511-83170436

5.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高新区润兴路蒋乔街道办事处

电话:0511-80858151

四、投诉电话

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1-84411692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