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 国办发〔2020〕2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0〕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徐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将徐州市政务服务网作为企业开办总入口,完善“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的企业开办全程“零见面”审批模式,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建立开办企业“全链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二)稳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全市范围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集成办理”的服务模式。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更广领域运用。通过免费寄递服务或自助终端打印发放营业执照,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管理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管理。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以智慧优服务,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落实“谁申报、谁承诺、谁担责”原则,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通过率。多渠道加强企业登记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做好省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指导企业申办许可证,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导市内企业到指定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检测,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督促指导相关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跟踪认证流程,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七)积极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资质认定后监管力度。
(八)推进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以企业标准“领跑者”为标杆,促进更多企业制定和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引导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