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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