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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法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1997〕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