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周期管理的通知
锡国土资发〔2015〕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自然资规发〔202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分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水平,力促建设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使用,现就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周期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部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等制定。
二、开竣工标准
1、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标准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即需挖深基坑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2、竣工必须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日期以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质量监督报告》中注明竣工日期为准。
三、建设周期
1、住宅建设项目(含配套工程)
在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筑层数在7层以下、建筑层数在7层(含)以上18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建筑层数在7层(含)以上18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层数在18层(含)以上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住宅精装交付的施工周期另延长6个月。
2、工业建设项目
在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建筑面积在3至6万平方米的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的,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