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省工业绿色发展,科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 在江苏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 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开展评价,目录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八条 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等除外);
(三)在江苏省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
(四)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相关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并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近2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
(六)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七)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八)信用良好;
(九)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申报的通知,向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格式按附件2),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后,将合格机构材料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近两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评价收费标准和测算依据及过程;
(七)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
(八)非本省注册的评价机构应当提交其在本省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场地证明;
(九)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年内);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的评审,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四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
(四)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八)委托评价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年内);
(十)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与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其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六)企业一年之内有无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格式按附件3)。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的物料衡算过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纸质材料1份和评价报告电子扫描件);评价机构将评价报告电子扫描件和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至被评价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收到的各评价机构汇总表汇总后在季度终了后25日内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官网公布全省评价结果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区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逾期上报的,将列入下一季度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评价机构应对上年度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认后,于2月底前评价机构工作总结材料和业绩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反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法解决的,报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评价机构和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评价机构从推荐名单中删除: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或将评价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外包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评价工作质量低劣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不按规定报送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汇总表的、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
(五)连续两年未开展评价工作的;
(六)其它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
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安排,将本地区评价机构、被评价企业和相关评价结果信息等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中。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对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四)款行为的以及受到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并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有关管理细则和方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五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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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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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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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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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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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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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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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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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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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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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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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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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事业单位□、企业(国有□民营□)、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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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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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现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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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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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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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人员 |
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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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和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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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专业初级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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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两年承担第三方服务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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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委托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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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提供评价收费标准和测算依据及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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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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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提供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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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年以内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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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及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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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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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提供省内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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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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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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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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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单位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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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
年月日 (单位公章) |
信用承诺书
根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1号)等关于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郑重承诺:
1、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依法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3、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江苏省公共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省经信委等网站公示,同意将本《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自觉支持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及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并主要提供有关资料。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3:
报告编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20 年第季度)
被评价企业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属区县:
评价机构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出具日期:20 年月日
注意事项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纸质材料1份和评价报告扫描件,纸质材料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同时将评价报告扫描件和评价结果汇总表报至被评价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3-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
产品产量(吨) |
工业固体 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吨) |
综合利用产值(万元) |
环保税减免税额(万元) |
评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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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 |
全年累计 |
当季 |
全年累计 |
当季 |
全年累计 |
当季 |
全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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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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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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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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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较多可自行添加。
附件3-2
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基本情况表
被评价企业名称: 评价季度: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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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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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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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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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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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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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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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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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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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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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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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产品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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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产量 |
销售收入 |
利润 |
应缴固废 环保税 |
实缴固废 环保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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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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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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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当季 |
占比(%) |
全年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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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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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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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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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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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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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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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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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意见:
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名):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评价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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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声明:
本公司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上述机构为我公司选择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我公司认可该评价机构评价结果。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被评价企业公章) |
注:一种产品填一张表。
附件3-3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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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情况 |
是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
提供复印件 |
2 |
是否提供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
|
提供说明、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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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批复情况 |
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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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 |
4 |
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 |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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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业布局 |
周边是否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
提供证明 |
6 |
装备工艺情况 |
是否提供主要装备汇总表 |
|
提供汇总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
7 |
主要工艺 |
|
附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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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
|
比对产业政策目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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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品质量情况 |
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
|
对照目录列出序号 |
10 |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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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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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品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
|
提供质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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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品标准 |
|
提供标准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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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固体废物利用情况 |
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
|
提供掺量相关报告 |
14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 |
|
提供相关发票、台帐、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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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
|
提供计算过程和填写物料平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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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委托情况 |
是否提供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证明材料 |
|
委托函或协议 |
17 |
体系建设 |
企业是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
|
提供证明材料 |
18 |
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9 |
信用情况 |
企业一年之内有无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它违法违规情况 |
|
提供公共信息信用查询报告 |
附件3-4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物料平衡表
产品名称: 单位:吨
项目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目录》列举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其他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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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名称 |
1、 |
2、 |
3、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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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季初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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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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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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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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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未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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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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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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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提示:(1)一种产品填写一张表;
(2)本表中“购入量”是指当月该种工业固体废物购进入库的数量,“本品用”是指用于生产此产品所用本固体废物的耗用量,“其他用”是指本企业生产其他产品的耗用量;
(3)固体废物种类填写不下,表格可自行插入。
附件4:
市(区、县)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县 |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
工业固体 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吨) |
综合利用产值(万元) |
减免税额(万元) |
评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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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当季 |
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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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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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评价机构填写,各地经信部门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