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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工信规发〔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6月29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构建制造与服务融合的发展生态体系,现将《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3日

无锡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市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文件,结合《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8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实现在服务中收益、在服务中增值、在服务中创新。

第三条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当聚焦我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成效突出,并对所在行业以及相关模式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评审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重点申报领域包括:

1.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开展交钥匙工程(EPC)、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定制化服务。制造业企业具有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增强客户的参与度和交互性,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的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3.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高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在线监测、故障预警、诊断维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4.节能环保服务。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产品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服务,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5.生产性金融服务。制造业企业不断创新模式,拓展业务范畴,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伸,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围绕自身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6.供应链管理。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提质增效。打造供应链协作平台,为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以及线下、线上渠道等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能力,开展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7.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技术和人才等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为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检测模式,面向区域、行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其他创新模式。制造业企业跨界融合、协同对接多方资源,强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丰富多元,探索形成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2.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年综合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和市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