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市区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32号)、《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5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苏府办〔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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