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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无锡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无锡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3〕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无锡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无锡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办法
无锡市农委(2013年1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市级园区)认定,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和品牌化,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园区的认定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级园区的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政府推动,自愿申报的模式。

  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市级园区分为产业类、加工类和休闲类。

  第六条 市级农业园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划布局合理。园区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具备一定的规模,定位准确,产业协调,布局合理,体现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

  (二)经营主体明晰。经营主体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

  (三)装备设施先进。农田达到省级高标准农田要求,水利农机装备设施先进,并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领衔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科技品牌支撑。有明确的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科技服务平台,有政产学研合作,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或实用技术成果。休闲类园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旅游或相关行业品牌。

  (五)生态环境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产业类种植园区符合无公害以上要求,养殖园区达到标准化要求,污染实行达标排放;加工类园区环境符合环保要求;休闲类园区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六)管理效益显著。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市级园区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类。以种植业为主的园区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主导产业面积不低于园区总面积的80%;以养殖业为主的园区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品种数量规模至少满足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0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300头,蛋禽存栏不低于5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30万羽的其中一项要求。

  (二)加工类。面积在500亩以上,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较好的规模效应,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以上,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全部达标。

  (三)休闲类。面积在500亩以上,园区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