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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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奖励。为规范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3日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 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 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 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评选组织管理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 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