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2〕2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0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参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征收
土地增值税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加强
土地增值税征管,堵塞漏洞,净化税收环境,增加财政收入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
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