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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2〕2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0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参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堵塞漏洞,净化税收环境,增加财政收入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