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发〔2007〕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泰政规〔2009〕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苏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计算机网络平台,以统一和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为抓手,实现政府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完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征收,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的目标。
改革的原则:一是有利于规范征收的原则。按照国家“金财”工程的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现财政票据动态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进入收缴账户体系,整个非税收入收缴过程透明、规范,能够实现有效监督。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简化操作流程,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执收,加快财政资金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二、非税收入的性质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各部门、单位收取的保证金、押金、代收款、预收款等往来资金以及目前仍为机关事业单位执收的形式上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资金,一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 ( 资产 ) 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经营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通过全程监控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通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建立与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时反映和监督收入组织情况。
2.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严禁超越权限设立项目和标准。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财政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将财政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市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由其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