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国资〔2019〕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18日)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市属委托管理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明确产权转让和增资相关事项,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的通知(苏国资〔2017〕117号)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苏国资〔2017〕74号)等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我委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国家出资企业之间、国家出资企业与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隶属关系,转让方为市(县、区)属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由我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