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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举耕地占用税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举耕地占用税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115号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精神,鼓励检举占用耕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检举受理与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