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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07〕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精神,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订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交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力争“十一五”期末,市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2标台,建立线路布局合理、通行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5~20%,主城区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二、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三)坚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公交线路、首末站、停车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用地范围和建设计划;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交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市区公共交通全覆盖。年内完成《南通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快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等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负责维修。公交场站与大型居住区、商业区、高教园区、新城区、风景区等主体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出市区线路需建设的县区终点站等设施,由财政一次性投资建设。

  (六)辟建公交专用道,优化公交通行管理,实现公交提速行驶。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交优先”的主要载体。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管理措施,允许公交车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借用右转车道直行,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GPS技术,建设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规章,擅自抢占公交专用道路行驶或在禁驶时段占道行驶的非公交车辆的控制和处罚。

  四、加大财政对实施“公交优先”的政策扶持

  (七)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站点覆盖率,对新辟公交线路和新增站点,由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对公交企业落实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特困户职工子女免费乘车等所承担的社会福利支出,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的支出,由财政按实补贴,现役军人免费乘车的支出实行定额补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