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国资〔2018〕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18日)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国资委
2018年7月13日
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扬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业投资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对市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的投资。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严控非主业投资;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或经营效益处于亏损的企业,严禁非主业投资。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非主业投资管理制度;
(二)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50万元及以上非主业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非主业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四)其他法定职责。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制度;
(二)组织进行非主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必要的专家论证;
(三)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其他法定职责。
第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子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