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临发改高技〔2022〕179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综保区园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我委对《
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临发改高技〔2019〕15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解读
2022-06-23
一、出台背景
省发改委于2021年7月份制定印发了《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促进创新平台健康发展,需要对2019年印发的《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省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要求。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是《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是《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三、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