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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扬人社〔2017〕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人社〔2018〕247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人社〔2023〕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抄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为目标;

(二)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渠道;

(三)自愿申报,招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

(四)统一规划,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四类:

第一类: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以及计划生育协管员、市场管理协管员、协税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

第二类:街道、社区管理及服务类岗位。包括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环境绿化、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养老敬老、托幼、教育、体育及物业管理等岗位。

第三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包括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性岗位。

第四类:其他公益服务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