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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财建〔2016〕30号


各相关中介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增强选取中介机构的透明度,提高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依据《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和《扬州市财政局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附件: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增强选取中介机构的透明度,提高中介机构审核质量,依据《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和《扬州市财政局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扬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第四条 投资额(送审金额)5亿元以下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中介机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第五条 绿色通道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采用随机抽取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取。
第六条 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随机抽取。被聘用的中介机构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产生。扬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察室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抽签具体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数量超过3个(含3个)的中介机构不参加抽签。此外,同一批次有多个项目的,已中签的中介机构不再参加下一轮抽签。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扬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抽签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参加抽签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