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印发关于无锡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02-24 锡政发〔201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我市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部署要求,为积极稳妥推动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大市”范围内户口政策的对接统一,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无锡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本规定所称“我市”、“本市”、“全市”、“大市”均包括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二市;本规定所称“户口迁移”,为全市范围内遵循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原则办理的市内户口迁移;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公民、单位因购买、自建、继承、受赠与等享有所有权的住所,与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所。
一、市内户口迁移
“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作为市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公民持相关材料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