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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1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30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2015年1月30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了修改,一些地区要求总局明确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