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2〕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推动“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名城”建设,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实现泰州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形成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和统一起来,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坚持调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引导企业树立善待职工、依靠职工的理念,依法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把职工看成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看成企业可持续发展最宝贵的财富。要帮助职工群众增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以共谋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己任,更好地发挥好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活动,进一步集聚企业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企业发展多作贡献。要充分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构建和谐、奋进、健康的企业文化,打造符合时代管理特征的企业精神,不断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氛围,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共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基础。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规律,健全创建机制,完善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标准,实施动态评估,对创建达标后放松管理,质量下降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称号。
三、创建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实现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和备案率要达到98%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履约率达90%以上;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力争实现企业职工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市85%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达到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标准。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在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重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要在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地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企业谈增长”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形成。
(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建会工作指导,推动25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各类企业要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照《工会法》、《
公司法》、《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餐饮服务业、造船业、建筑业、服装纺织业等为突破口,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加快建立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依法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企业职工考勤、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加班加点要与职工协商,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严格执行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与企业工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制度。
(六)不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把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和激励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重点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将职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与职工利益挂钩,激发职工学技术、学本领的热情。
(七)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快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调解、庭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