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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保局等单位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保局等单位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劳保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