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适应城市建设、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政发〔2001〕141号)及《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苏政发〔2003〕14号
)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区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全面实施有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市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清理。弄清每宗土地的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状况。对现有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后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本次清理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一)商业服务业用地:
1.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2.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信用社等用地;
3.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等及附属设施用地;
4.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场所、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店、洗浴店等服务设施用地;
5.其他经营性用地:以营利为目的的邮政、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
(二)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用地:
1.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物资储备、中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3.汽车站场、售票点等。
(三)其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
(四)《划拨用地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