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政房(200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06-2010年度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住房发﹝2011﹞46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宝应县建设局,邗江分理处,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扬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扬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九日
扬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