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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14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2年度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为全市“532”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大型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8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40分)
  1. 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15分)
  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各银行机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目标任务)基本分。(15分)
  2. 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同比增速(25分)
  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同比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同比增速/各银行机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同比增速目标任务)基本分。(25分)
  说明: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占比同比增速完成年末目标值,且高于贷款同规模机构级别指标平均值、高于全市银行机构指标平均水平,加分不超过5分。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10分)
  1. 科技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科技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年末科技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2. 科技贷款覆盖面=(各银行机构年末科技企业贷款户数/各银行机构年初科技企业贷款户数)×100%。(5分)
  科技贷款覆盖面等于或低于100%的,本条不得分。
  说明:以上科技贷款统计口径以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为准。
  (三)金融支持智能制造(10分)
  1.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制造业贷款增量/各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量目标任务)×基本分。(4分)
  制造业贷款未完成目标增量任务且年末制造业贷款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本条不得分。
  2. 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年末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3分)
  3.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年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3分)
  说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智改数转成效显著的,依据各银行机构相关贷款总量和增量的相对排名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10分)
  绿色贷款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绿色贷款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年末绿色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10分)
  说明:合格“碳减排”贷款、“苏碳融”贷款高于全省增速或成功承销绿色债券的,加分不超过2分。
  (五)“首贷”攻坚行动(10分)
  1. 首贷户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新增首贷户数/各银行机构首贷户新增户数目标任务)×基本分。(5分)
  说明:“首贷户”指2019--2021年该企业在全市所有银行机构均无贷款,2022年以来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首贷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 有贷户增速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有贷户增速/全市银行机构年末有贷户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六)优化营商环境(15分)
  1. 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得分=(各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型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型贷款余额目标任务)×基本分。(6分)
  2. 银行机构普惠型客户覆盖面=(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各银行机构年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00%。(2分)
  3. 银行机构普惠型信贷获得率=(各银行机构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速/各银行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速)×100%。(2分)
  说明:各项贷款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统计口径均不含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普惠型客户覆盖面、信贷获得率等于或低于100%的,本条不得分。
  4.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得分=(各银行机构年末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全市银行机构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余额)×基本分。(2分)
  5.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增量得分=(各银行机构当年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金额/全市银行机构当年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金额)×基本分。(1分)
  6. 银行机构与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承担风险责任的,得基本分;不承担风险责任的,不得分。(2分)
  (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5分)
  银行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辖内企业资金链风险化解处置或融资会诊帮扶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违反政府协调、债委会、银团等会议决议,单方压贷、抽贷、断贷的银行机构,每发生一起扣5分。
  银行机构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收费或弄虚作假、违规调账、虚增贷款总量等行为,以及贷款发放及管理过程中被客户信访、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上述情况每查实一起扣1分。
  银行机构因未完成年度金融工作目标或年内工作严重脱离序时进度而被监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1分。
  情节严重、发生金融案件的,本项不得分,并倒扣5分。
  (八)其他方面
  银行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金融顾问等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以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报经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根据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设若干单项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年度考核结果将抄送各银行机构上级行。
  四、组织实施
  1. 由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四部门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 由市金融监管局提供营商环境、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平台和银担合作等数据和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供信保基金数据;由人民银行提供科技贷款、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和“首贷户、有贷户”等数据;由银保监分局提供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营商环境和金融稳定等相关数据和情况,作为对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的主要依据。
  3. 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要定期向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报送金融统计月报及相关信息资料;按季报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 对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领域贷款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