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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2〕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市重大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进度,着力推动全市行政服务在“提质提速提效”上取得新成效,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订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办法如下。

  一、“容缺预审”的涵义

  凡纳入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可先予以受理审批,申请人须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二、“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确定为市重大项目的工业、服务业、民生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被确认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的其它项目。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一)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预审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审批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由、所缺资料名称、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阶段中,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时,前一审批服务窗口须出具“容缺预审公文办理单”给下一个审批服务环节。

  (四)“容缺预审”申请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根据项目所需审批流程,由最后一个流程的审批窗口负责校验“容缺预审”欠缺材料并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予以受理审批;流转环节负责提醒申报人对前一环节进行材料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