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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5〕173号  2015年11月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通政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市农办、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市农办 市农委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5〕1号),现就金融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支持重点,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扶持主体,着力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示范区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融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示范区的融资规模与示范区稳粮增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园区提档、装备提优、主体培育等融资需求相适应,形成引导、推进各类金融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

  (一)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生态林业、现代渔业、畜禽养殖、休闲农业六大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粮食优势产区建设,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支持畜牧业向集约化规模养殖方向转型升级;支持实施“上岸下海”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渔业产业带;支持应时鲜果、食用菌、特色花木等高集约度、高附加值、高外向性的现代新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城郊、沿海、沿江“三带”休闲农业集聚区发展。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支持种田大户提升经营层次,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全托管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发展畜牧业、粮食、特种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畜禽良种培育,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养殖业竞争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良种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业观光等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在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同时,加快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重点支持政府确定的“六区”。积极支持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

  (三)支持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科研开发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支持国家、省级以上农业园区的同时,支持建设一批生产、生态、休闲、效益等综合功能强的万亩现代农(渔)业标准园。重点支持政府确定的“八园”;重点支持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的扩大。要结合园区的科技项目,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科技融资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园区科技在农业技术推广上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园区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存储保鲜、批发、储运、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投入,积极开展以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为融资背景的信贷业务,支持农产品与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农超对接。

  (四)支持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园区内农业开发、农田灌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切实加大对园区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高效种植、特色水产、规模畜禽、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技术装备,支持鱼池标准化改造和渔船更新、渔港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农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的推广,促进“智慧农业”的发展。

  (五)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大力培育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的新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更新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农(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种植业、渔业“三品”产量占比、面积占比的提升。

  三、落实各项支农政策

  (一)严格落实涉农信贷政策。人民银行要切实抓好农村法人机构的信贷调控,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要重点向涉农领域倾斜;要加快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要制定完善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的涉农贷款机构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要支持邮储银行积极开展“通农贷”业务,努力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二)深入推进银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强化农发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二是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三是加快地方法人农商行转型发展,持续强化、提升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五是鼓励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份额。六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发符合“三农”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协调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向纵深发展,增加投保农产品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开展农业风险保险基金对种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投保试点。保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