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发〔201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七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淮政发〔2011〕12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生成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制度,分别建立“规划项目储备库”和“备建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是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1.申报计划。每年一季度,市各主管部门根据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下年度及以后3年需要实施的项目计划,按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
2.建立规划项目储备库。每年二季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环保、房屋征收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核查,编制“规划项目储备库(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形成“规划项目储备库”。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确需新增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市主管部门报市长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补充列入“规划项目储备库”。
3.批复建议书。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规划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
4.编制可研。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编制等前期工作。
5.论证可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建设和设计单位按照论证意见要求,进行方案和估算优化调整。
6.评审估算。市财政局根据论证意见和优化调整后方案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批复可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将项目优化方案和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论证意见、优化后方案、估算评审意见和市政府意见等材料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编制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9.审查初步设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和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优化调整。
10.评审概算。市财政局根据审查意见和优化调整后方案对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后概算金额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项目要按原程序进行重新报批。
11.批复初步设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审查意见、优化后设计方案和概算评审意见等材料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12.建立备建项目储备库。每年三季度,市发展改革委将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从“规划项目储备库”调入“备建项目储备库”。
13.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四季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房屋征收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要素落实情况,从“备建项目储备库”中提取确需在下一年度实施的项目,汇同本年在建结转继续实施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市财政局形成资金计划(草案),共同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审议。
14.确定年度项目。市政府印发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的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二、资金管理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统一管理、实名支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
1.资金筹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一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和平台公司融资。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主要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收入统筹、向上争取资金等。项目资金筹集计划由市政府根据年度政府投资任务在年初下达。
2.资金拨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原则上采取“实名制”直接拨付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财政统筹资金拨付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依据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该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平台公司融资资金拨付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依据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审核后下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