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时间 : 2022-04-15 17: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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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川财规〔2022〕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 降低我省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路径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或 “四川税务”APP办理退税。
(二)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到车辆登记